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连安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消除特定种类设备重大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1、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尤其是近期国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同类型设备、同类型场所,以及我市境内近2年内发生过特种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
2、纳入2015年度全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计划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1)机构及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2)设备档案。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所抽查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3)人员档案。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1)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2)运行情况。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抽查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1)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场(厂)车是否悬挂有效牌照;
(2)安全装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客运索道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起重机械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场(厂)车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
(3)维保情况。电梯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械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4)运行情况。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抽查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检验,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检验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所使用的检验检测工具、仪器、仪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按照省有关规定设置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未设置信息标识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抽查是否及时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系统。
1、市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确定的范围,组织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配合省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检测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对检查范围确定的重点单位,要逐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主体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情况,确保特种设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特定种类设备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隐患。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辖区内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2、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质监局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参与、配合对各县区行动情况的督查,并组织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限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隐患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反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根据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市质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夏阳副局长任组长,张大群处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2、严格落实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文件的工作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8月25日前将行动方案纸质版报市质监局特设处,每月报送工作信息或动态1篇,每半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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