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15日实行的电瓶车“新国标”有关政策问答
日期:2024-07-20 21:12:40 | 作者: 新闻中心
2018年5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简而言之,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为: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瓶车登记上牌。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瓶车登记上牌。
4月15日起,市民可以到全市的各个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办理(文末附张家港市电瓶车上牌点)。
上牌时,市民要带好审核用的“两证一票”,也就是车主本人的身份证,电瓶车的合格证,还有购买电瓶车的发票。
电瓶车上牌的费用实行财政保障,免费发放电动车车牌。上牌后,遇到车牌破损或车牌丢失情况,需要当事人承担补换领牌照的费用。
对符合现行国标标准的电瓶车,将统一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车车牌。4月15日以后,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瓶车核发苏州市电动车临时信息牌,作为区分。
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瓶车实行五年过渡期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瓶车,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瓶车号牌;对已经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仍然使用原有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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