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继续增加投入: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
根据9部门制定的政策,我国将鼓励按照市场机制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扶持承担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任务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上述政策规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重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上述政策还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加强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定期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为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还将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尽快建立自主创新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做好自主创新成果及产业化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强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的,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以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上述9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适时发布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自主创新成果;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为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上述9部门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引导、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对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奖励。
据了解,上述规定旨在完善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参加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实施一系列信贷、财税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最近发布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我国将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要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支持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化试验设施。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的咨询、信息、桥梁等作用。
根据上述文件,我国将启动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国家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减排、海洋开发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这份文件要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为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国家将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同时,企业按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成果转移机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薄弱,产业化资金难以筹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将通过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等措施,大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最近发布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形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技术标准转化机制。
这份文件强调,“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推进自主创新成果形成技术标准”。
《文件》规定,为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移等制度和政策,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做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核心技术获得专利保护。
这份文件还要求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商务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对外贸易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研究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风险化解机制,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市场。
为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9部门要求科技、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客观、科学评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和市场前景,努力提供优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为积极培育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队伍,我国将加快技术经纪、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人华侨回国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200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线;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科技奖励增5个评审组 自主创新纳入奖励范围
记者1月9日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获悉,2008年国家科技奖励为了突出政策导向作用,新增5个评审组,其中,增设的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将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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