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
日期:2024-11-18 22:49:26 | 作者: 行业动态
为切实加快全镇重点项目的推进和建设进度,突出项目推进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一批重特大项目的快速落户、快建设、快投产,特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如下:
建立镇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在第一时间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成员:袁亮、王洪海、陆荫、夏刚、吴荣、纪坤岗、陈红军、陈凤芸、陈佳佳、刘康、孙强、孔静、万君、袁建、蔡舒萍、郑晓明
领导组下设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许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源兵、袁建同志任副主任。
(一)建立重点项目周例会制。重点项目由镇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协调推进,每个项目均明确具体的联系部门负责跟踪服务,重要问题实行镇分工领导主抓,形成责任关联、相互督促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体系。重点项目继续推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班前镇重点项目办公室将各园区更新后的所有重点项目形成报表,向市重点项目办及镇主要领导汇报。
(二)建立重点项目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时限,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
(一)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即办,为项目前期审批及建设开通绿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办结各种审批手续和证照的时间原则上比正常办理压缩三分之一,在部分审批工作流程的衔接上实行并联审批。对重点项目涉及的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涉及重大项目的事宜,有关部门须当日内给予答复。对手续不完备、资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因职能分工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应派专人对口衔接,驻地坐催。
(二)建立直通车制度。各职能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要直接过问、接待和受理重点项目公司申请事项,责成专人采取领办、帮办、代办等方式,通过现场咨询、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政企互动、理。对于难以解决或需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限期解决。
(三)建立企业问题直报制度。重点项目如有急事、特事、重要事项及遇到推诿扯皮等情况,项目方可直接向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应迅速做出判断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一)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度。镇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总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确定意见,下达推进计划、任务及目标,做好总体指导、督促、协调工作。每个在建、新建重点项目,各园区必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任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及时了解、报告项目动态及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向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有效介入并积极努力配合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项由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报告通报制度。镇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定期向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重点项目动态,通报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重点项目进展或特殊事项。
(三)建立一事一结一报制度。各职能部门、项目联系单位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分解的工作事项,要按照研究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快速受理、快速流转、结、快速报告。对没有办法解决或需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与项目建设方沟通,要一事一议、一事一结、一事一报,确保事事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建立重点项目档案制。各园区必须对全部重点项目建立一企一档,具体包括投资协议、项目总平图、可行性报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稳评、不动产许可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以及政府各部门为企业协调矛盾的会议记录、纪要的原件及复件印,以便项目情况的查询及服务交接。
(一)建立跟踪监察制度。各相关的单位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对承担的专项工作任务实行限期专报,杜绝压件、拖件等现象的发生。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推进计划的进度落实、执行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周报等情况做跟踪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结果。
(二)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作为各责任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督查领导组负责日常督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实行行政效能投诉制度。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推诿扯皮等情况,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一个工作日查清核实情况,迅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紧研究解决,投诉和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上报镇相关领导。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经查实,如有园区(公司)、部门工作人员发生失职行为,且造成不好影响和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由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报请镇考核督查办公室,在年度部门、园区(公司)考核部分中,有一例扣1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
(二)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对重点项目的准入、供地、规划、建设审批,及投产(运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园区、审批中心、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招商、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利用有效手段杜绝建设项目改变性质用途,或不履行投资协议等现象。对出现的问题由镇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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